当教师要有教师的样子——也说“范跑跑”事件
17 06 2008年最近一个在四川大地震刚发生时丢下满班学生以最快速度独自逃到足球场的中学教师很出名。这位被戏称为“范跑跑”的教师先是在网上自我曝光、辩护,引起一番争论,然后又被传统媒体注意到,又是接受报纸采访,又是上电视台参加辩论,俨然成了红人。
不过,这事如果发生在范跑跑以及他的某些支持者所向往的“自由、公正”的美国,没什么可争的,他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而且这辈子别想再当教师了。原因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这个词在汉语中没有恰如其分的对应词,翻译成“专业精神”、“职业道德”、“敬业态度”都不太准确。它其实是某些特殊行业的业者所必须达到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干这一行就要有这一行的样子。这些特殊行业对公共事业至关重要,不是普通人所能从事的,其业者必须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社会地位崇高,因而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更高的道德要求,讲求行业自律,才对得起公众的信任和尊敬。一旦违反了行业准则,就会被清除出那个行业,即使道歉也未必能被原谅。
像医生、护士、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以及教师都属于这样的行业。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就有了特殊的责任,需要对学生和公众做出一定的承诺,而不能特立独行。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规定,教育者为了满足对学生的义务,“必须尽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避免有害学习、健康、安全的情况”。在灾难来临时,教师不一定要舍己救人当英雄,但是采取保护学生的必要措施,例如组织学生疏散,是根本要求。抛下学生不管独自逃生肯定是不行的,虽然那也许是人的本能,也不犯法,但是对不起社会和学生的信任,不像个教师的样子,也就不配再当教师。当然,他可以去从事其他行业。范跑跑的校长不仅不开除他,还替他辩护,同样也不像个校长的样子。
范跑跑能成为媒体红人,还有那么多人为他辩护,也正说明许多国人还没有意识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性,或者意识到了也不以为然。其实当前中国的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学术腐败、医疗腐败、教育腐败等等,都可以归结为特殊行业人士没有特殊行业人士的样子:科学家不像科学家,工程师不像工程师,医生不像医生,护士不像护士……只是将行业当成谋生手段,而不承当相应责任,没有行业自律,还被公众容忍,岂止是教师这个行业。
2008.6.14.
(XYS20080616)
其实当前中国的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学术腐败、医疗腐败、教育腐败等等,都可以归结为特殊行业人士没有特殊行业人士的样子:科学家不像科学家,工程师不像工程师,医生不像医生,护士不像护士……只是将行业当成谋生手段,而不承当相应责任,没有行业自律,还被公众容忍,岂止是教师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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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就喜欢走极端,要么就要求你“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么就“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只提到了范的行为在美国违反职业道德。希望能举一些具体事例或法规来说明“必然被开除”。这样可能更有说服力。
很高兴看到一篇评论范美忠的文章,没有从所谓“道德”的角度来评判是是非非。
1.认同您的观点,范跑跑不适合做为教师
2.”范跑跑能成为媒体红人,还有那么多人为他辩护,也正说明许多国人还没有意识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性,或者意识到了也不以为然”对这一句有不同见解.为之辩护的不是在研究范跑跑这个人,而是在研究中国的法律制度
3.中国尚没有能与美国那样完备的法律制度,那么当空白地带出现时,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个人认为,为了处理范跑跑一个,而开了不依法办事的先例,是个非常危险的事情
在美国这得吊销教师执照吧
Professionalism就包含两大块内容,相辅相成,一是专业知识与技能,二是专业伦理道德,方先生此文怎么会不涉及道德?
再精细的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律需要不断地更新。大家对美国法律是有误解的,仿佛什么都要讲法律条款的,法律要分公法(即全社会化有效法)与私法(私立社团自定法),在所有行政活动,管理人员还有行政权(Discretion)。开除范跑跑,不违反法律与法制精神。
啥叫开了不依法办事的先例?即使无法可依开除范跑跑,这件事有资格变成先例?连后例都算不上。
首先在美国是在制定了《教育行业道德准则》的前提下会被开除,但中国并没有相应的准则.
其次范事后的一些做法确实不妥,但就当时的情况来说出于本能的求生并没有错.
最后您说到职业责任的问题,我想说那些学术腐败,教育腐败那些是错误的事和求生本能并不能类比.
“最后您说到职业责任的问题,我想说那些学术腐败,教育腐败那些是错误的事和求生本能并不能类比.”
——学术腐败,教育腐败和范跑跑一样是不遵守职业道德,怎么不能类比。不要老拿求生本能做借口。克拉玛依的“让领导先走”是不是也是“求生本能”?
“首先在美国是在制定了《教育行业道德准则》的前提下会被开除,但中国并没有相应的准则.”
——就算是求生本能,你跑了也就跑了,还标榜什么“自由、公正”?再说是范跑跑先大谈什么“自由、公正”的,所以方先生才拿美国出来说明,扯什么“中国并没有相应的准则”?
好象在我印象里,方先生是第一次写时事评论类的文章哦,希望以后多可以看到类似文字。
范美忠算什么,呵呵,那些收脏钱的教师、校长们,收脏钱的教育局官员们,那些误人子弟的庸师们,还有那个狗屁教育体制,又是什么美忠。
老议论他一个普通的教师做什么,真是搞不明白,谁没犯过什么错呢?
非要让他认罪?让他自尽以谢国人?
方舟子终于不能免俗了!
我小学五年级时去的美国,在美国读至研究生。以我个人的经验和对美国对教师道德方面的一些报道的了解,我认为方说“范如果在美国的话铁定会被学校开除”,是过于绝对的,至少是有探讨余地的。
特殊时期的一些行为应该就当时的整体情况来分析,包括范的学生的观点,其他当事老师的观点等。在美国是应该会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再做具体惩罚的决定的。
在我上大学二年级时恰巧出现过类似的事情,上课时发生6.8级地震。我的老师就是第一个吓跑的,其他同学有的跟着跑了出去,有的躲到了桌子底下,直到地震结束。大学和高中虽然有些不同,但是我想如果这发生在美国高中,这样的老师也会因为没有造成损失而不会被开除的。
我们当然不应该宣扬这样的行为,但是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客观的,有实际根据的,去探讨其相关责任。
Lan Lan:你现在回北京东城区了?6.8级地震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老师是谁?从没见过小学5年级去美国的人汉字写得这么遛的,是不是比英文还好?
老方问得好!
不过,你怎么看出Lan Lan汉字写得好?这可是键盘敲进去的字。:-)
不过Lan Lan汉语的流利程度确实让人佩服,估计在美国天天练习用中文作文!
特殊时期的一些行为应该就当时的整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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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里的“就”字用得好。LanLan的汉语古文应该是学的不错的。请问LanLan在美国学的什么专业?有专修过汉语古文课吗?
完全同意方舟子对这件事情的评论!
但是,为什么有许多另外的声音呢?我想,盖是因为范跑跑说的真实,如今社会虚假的东西太多太多,假烟假酒假文章,假药假证假文凭,周老虎令多少人望洋兴叹……。所以,即使范跑跑行为有孛教师行为准则,仅仅这份真实,便有了几分可贵。就象饥渴无比的人,看见路边小沟里的脏水,也变得亲切并吸吮起来。
就事论事中国很多地方应该不少这样人,做一行,就要有一行的规范,现在都以经很模糊了,其实这也能看出这个人的这辈子是怎么活过来的,这种没有职业操首的人一辈子不可能成事的,就算是犯罪的同志们都比她有职业精神.
LAN LAN的汉语程度看不出已达到了令人佩服的地步,不过流利是肯定的。要知道,汉语是地球上最难学的语种。如果他不是长期生活在一个使用中文的环境中,是不可能写出这样流利汉语的,除非他是传说中的语言天才。因此,我估计,lan lan先生在美国就读的学校,全是用中文教学的,而他的生活圈也是中文环境。
如果美国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使用中文的环境,那么lan lan无疑是语言天才喽。在使用英文的环境中都能把汉语学得这么好,那么学好英文对一个长年学习、生活美国的语言天才来说,更不成问题了。请lan lan先生把刚才打的那段话换作英文,向我们秀一下吧。
这一点我不同意方舟子的观点
学术腐败、医疗腐败、教育腐败是可耻的,而且应该收到严惩
但是范跑跑的事情其实并不至于收到处罚,地震的时候逃跑是人的正常的生理反应,而且很多人都会这样做,我估计他的很多同事应该也都跑了,
他受到谴责主要问题是他写了那个blog。(估计他自己也想不到会闹成那么大的反响)
但是因为他写了那个blog而把他开除是不应该的,每个人都有个人的言论自由,而且他的blog是他私人写的,并不是工作上的东西,只不过通过他的blog大家看到了他一个真实的他,其实很多人内心都有阴暗面,或者是跟表现出来的性格不一样的方面,只不过范跑跑暴露出来而已。就因为这一个文章而把他开除是不应该的。即使是在某方面不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
这就好像说一个在学术道德好的教授,私下道德有问题被曝光,而社会不让他继续从事学术工作。或者是像克林顿那样因为私人道德问题,而差点罢免总统职位。
我觉得美国在这方面的处理是有问题的。
而且范跑跑并不存在道德的问题,很多人私下想法跟他一样,只是他说话说多了。
现在教育部吊销了他的教师资格,因为一个言论而导致这样,我认为没有必要,只要他能教好学生就行了。而且学生确实很喜欢他
腐败发生在平时,而逃跑发生在特殊时期。没有可比性。
希望范老师多思考一下为什么会有学术腐败。不是老师不像老师,而是我们的这套科研制度存在缺陷。你真正要去斗的是设计这套制度的人,而不是其受害者,比如顾冠群。顾冠群在卸任校长一年后就去世了,他太累了!他也知道有些时期做得不对,可是他有什么办法?规则和制度就在这里,他不能违背。如果你真心要去救国,就去教育部当官吧,把不合理的制度统统改掉,不要老写文章发牢骚。
不过,这事如果发生在范跑跑以及他的某些支持者所向往的“自由、公正”的美国,没什么可争的,他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而且这辈子别想再当教师了。原因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规定,教育者为了满足对学生的义务,“必须尽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避免有害学习、健康、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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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的评判过于武断。
请注意,这是8级大地震,可能几秒钟之后校舍就会垮塌。
美国的准则也描述为“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在当时随时可能失去生命的情况之下,肯定超过了合理努力的范围。
偶也刚好是个老师,不过学生都19岁左右吧。离震中大概有300-400公里。在文县那次余震中,我们这里也有较大的震感。偶虽然不是第一个冲出教室的,但是也是惊人的快。尽管偶招呼了一下学生,似乎这个对学生的撤离并没有什么帮助。偶事后老在想关于范美中的事情,偶如果处于范的位置上的话,可能所作的事情和范差不多。
如果没有平时的训练和演习的话, 想在突入而来的地震中有所作为是很难的。
鉴于此,就个人而言,很难谴责范美中的。如果有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形,做到了,并且能够说明这个过程是可控的,偶完全赞成他的责问,如果他要的话。反过来说,有人声称他一定能够在这种情况下控制好自己,并且能够指挥学生撤离,但是从来没有过类似的恐怖经历证明的话,那是很值得怀疑的事情!!!???
另外,如果在美国发生过这样的事件的话,偶更倾向于LANLAN的说法。
没有学校会要范跑跑的,因为家长不放心学校,学校就不会收留这样的老师了。如果真不被开除或者有学校收留了范,真的是会被社会蔑视的。
“其实当前中国的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学术腐败、医疗腐败、教育腐败等等,都可以归结为特殊行业人士没有特殊行业人士的样子:科学家不像科学家,工程师不像工程师,医生不像医生,护士不像护士……只是将行业当成谋生手段,而不承当相应责任,没有行业自律,还被公众容忍,岂止是教师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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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同感!
在一个建筑质量没有保证、教师资格没有标准(在有些国家不是谁都可以当教师的,要资格认证,而范不是师范生,也没有资格证书却成了老师,中国如果要求资格证书也是上岗后再拿,要求不严格、明白)、社会没有职业精神这个概念的地区,在一个没有突发事件疏散演习的学校,只能靠一个人自觉和临时反应来做到老师带领学生疏散,某个个人没做到这一点是正常的,社会不能要求他做到这一点。
但是事后说逃跑说是什么自由,显然这个人没有责任感,而责任感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不需要等到全社会都有职业精神,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不是合格工作人员,老板就要裁他。而且是象南方周末附会地震救灾是普世价值的产物一样是附会,虽然自由、普世价值是善的、好的概念。
在一个有职业精神氛围的地方,你逃跑了,不是说你完蛋了,只是说你不适合从事这个行业了,没有要你从事这个行业了,你换个行业就行了,没有其他情节、要求,这也不算犯法。所以,你可以撒开了跑,如果你怕死的话。
to [22] By 棒棒儿 on Jun 17, 2008 | Reply
我觉得还是宽容一点好,教师的professionalism到底是什么,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对恶行讲宽容,就是对孩子们的不宽容,教师的Professionalism并不太难定义,不要乱扯。
居然还有中国教师相信那个我敢断定从没有到过美国的Lan Lan的胡说八道(那个Lan Lan也许也是个中国教师?)?我翻译了一下美国学校对教师在灾难时的具体责任的规定,自己去看吧:http://www.xys-reader.org/blogs/fangzhouzi/?p=9776
美国学校平时都有这方面的训练,真在美国上过学的不会陌生。
Nirvana:“合理的努力”指的是不要愚昧蛮干,不是说你一看形势不对就自己先跑了。美国学校从来没有说碰到小地震教师才有责任,碰到大地震就可以不管学生了。
方舟子爱科普,有机会一定请教.这个网站收藏了.
中国也应该出台类似的职业规范细则。
在范跑跑的问题上,我觉得不能单批范跑跑一个人,在中国大陆,学校基本就没有进行过预防突发事件的演练,没有在平时就明确好责任!
说实话,在中国这种社会环境下,我能谅解范跑跑当时的选择——-整个社会缺乏职业责任感,也缺乏相应的规范和培训,这都是不争的事实;但他事后为自己涂脂抹粉的时候,顺带着贬低比其有责任感的行为的价值,这就不可谅解了。
尖叫着跑的也不可放过,尽管他们事后都美化行为成功。
b. 根据情况发出“卧倒”、“躲藏”、“离开大楼/区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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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时能做的也就是多喊一声,而由于缺乏训练,所以头脑发懵的情况下直接跑了。
方舟子:“合理的努力”指的是不要愚昧蛮干,不是说你一看形势不对就自己先跑了。美国学校从来没有说碰到小地震教师才有责任,碰到大地震就可以不管学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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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方先生的这种说法有一点牵强。
巨大地震来袭,校舍可能随时垮塌,教师评估现场情况认为自己可能随时丧命的情况下,再要求他们能抛开对失去生命的恐惧去疏散学生,我认为超过了“合理的努力”的范围。
如果这是合理范围,那么绝大多数的教师都做不到,他们或许需要军队的训练才能在巨大自然灾害面前克服可能瞬间失去生命的恐惧。
当时待在教室里面就是愚昧蛮干,因为据当时的情况瞬间的判断是可能会全部都埋在下面。
说到底就是少喊了一声。
在《一虎一席谈》节目里面范美忠的同事谈到,在他当时跑出教室,平静下来以后马上就和其他同事一些组织和安抚学生。
其实本质上他和您是一样的人,讨厌虚假,追求公平。
只不过他说的“我只关心自己的生命”听起来太刺耳了
原文是“make reasonable effort”,也就是说,做法必须是合理的,而不是说觉得合理才去做。去看看美国学校的具体规定,哪一条说如果灾难太大,教师就可以不管学生自己先逃?难道美国学校对教师道德的理解还不如你?如果中国的绝大多数教师都会选择扔下学生不管自己逃,只不过说明中国的绝大多数教师都不称职,并不能证明这种做法的合理性。范跑跑和你本质上才是一样的,别污辱我。一个追求公平的人不会只关心自己的生命。
Nirvana
范跑跑只关心自己的公平!
这能叫公平?
一个只关心自己的人倡议的公平是必须予以反对的,这样的公平是现代社会的耻辱!
认为方舟子跟他一样,太荒唐了!
让我们把这个事件弄得更简单明了就是:1)在美国,在地震多发区的学校会经常性的举行防震演练,人们在多次演练以后会形成固定的反应,因此每个环节易于操作。在实际情况发生以后, 人也会镇静理智一些,在这个时候,偶毫不怀疑“这个”当事的教师可以有理由“make reasonable effort”;2)在中国,我想几乎没有学校作出同样的演练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大家只是乱哄哄的一股脑儿求生,偶敢于肯定的说这时候的临场指挥并不起多大作用。而据说唯一有一个学校做了这样的事情,在事发前可能大家都要说其校长是“偏执”, 事后大家称之为“英雄”, 从整个概率上来说, 基本上是“奇迹”;3)在突入而来的灾难前,对于一个毫无经验的人来说,有的可能目瞪口呆, 有的可能大小便失禁,有的瘫作一团。对于范美中的“逃跑”,偶觉得是个不算太好,也不算太坏的事情。在毫无经验的情况下,范美中的快速“逃跑”给了那些孩子们很好的信号,那就是“逃”, 越快越好,注意,那些孩子都是18,19岁了,非常的敏捷,能够在逃跑的中敏锐地感觉到相互之间的空间变化作出调整。假使范美中之前有过此类经验,叫学生分批撤离,避免践踏,显然是最好的行动。恰恰范美中没有,如果他慌忙中指挥,有可能学生的逃跑速度会降下来,失去逃生的宝贵的几分钟;4)偶不清楚方先生之前遇到过类似的情形没有,比如说,接收过地震演练,消防演练之类的,或者面临过之前从未遇到过的紧急事件没有。如果说有的话, 方先生能够处理好逃生的步骤,并且能够顺带帮助一下的旁边弱者的话(作为一个教师的话显然要安排学生的逃跑),偶对方先生是非常敬重的,并且完全的支持对范美中的谴责;5)如果方先生能够出示一下对“克拉玛依火灾”中的逃跑行为的谴责,就更能够说明你的一贯性了。
“失去逃生的宝贵的几分钟”应该是几秒钟
方舟子是我尊敬的科学导师,但这篇文章里,方先生依据美国《教育行业道德准则》断定,在美国,他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这个断言却在逻辑上欠缺思量。很多人对地震时本能的“跑”是能够理解包容的,种种不满的谴责针对的是事后的言论,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范的行为一是“跑”,二为“言”,需分开对待,面对地动山摇的大地震,处于恐惧,逃跑属于本能反应,非自我所能控制,与professionalism无关,可以理解,无可厚非,对于这点的宽容接受,体现了中国社会近年来思想的些许改变,对个人的生命权利有了更多的关怀,不健忘的人回忆一下,十几年前的社会,个人牺牲生命和付出重大健康代价,保护了国家财产的,并奉为楷模英雄烈士,而楷模英雄烈士诸如此类的称号,显然范老师是无意消受的。 本能的“跑“类似”不可抗力“,为免责之列。 至于”言“,因言获罪,相信海龟派方先生会誓死反对的,否则也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呵呵,玩笑话,别介意。
没经历过那场大地震的人,很难体会到恐惧的心情,因此也仅仅是坐而论道,方先生和其它人,在极度恐惧时候,能否make reasonable effort?我是深表怀疑的,以前的楷模事后常说,那一刻,我想到了雷锋,想到了焦裕禄,我也一样的给予怀疑。 至于说: 一个追求公平的人不会只关心自己的生命,我还是第一次听到方先生对生命(他人的)表示出哪怕些许的漠视。
现在在问题就是我们都没有经历过那种强度的地震,坐在电脑前想像自己面对8级地震能如何如何。
自私自利当然是不对的,教师也有责任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学生,但是你们是否太过高估了自己面对那种大灾难的反应能力?麻烦你们听一听灾区回来的心理医师的描述。你是自己能做到还是想像自己能做到?
当然你可以说你做不到不代表对教师不能有那样的要求。
但是大多数人做不到的要求显然是失去了合理的意义。
请注意这里讨论的特大灾难发生的瞬间教师求生是否应该受到谴责。
1.方先生这里举的加州某校的例子。加州是地震多发地区,而且其他地方的学校就未必有此关于地震的详细规定了。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家长也许能打赢和学校的民事官司,但学校未必能赢同教师的官司。
所以,这里还有学校的义务。如果学校压根没有做过任何紧急疏散的演习,没有告之教师应该如何保护学生,也是有责任的。请问在国内上过学大中小学的,有哪个学校做过这样的演习。(当然这次我知道桑枣中学做过),至少我所在的学校(在加拿大)以及住过的学校公寓经常做火警演习,上着课或大半夜的响警铃把人都轰出来。
至于我国内的未成年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象猴皮筋,可松可紧太不具有操作性。所以范美忠理直气壮的说他没有这个义务。这次地震,肯定有的学校的老师生还并且班上学生有死伤的,是否要追究这些生存下来教师的责任?难道如果有学生伤亡了,非要这个班的老师死在里面才能免于被追究的责任吗?只不过那些类似范美忠的教师没有公开挑战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而已。
2.范美忠应该被开除吗?如果我是校长,我觉得应该。就是因为他的言论损害了学校的利益。 解聘他这并不意味着那个校长说的“因言获罪”。这里不存在什么言论自由的问题。校长有权力聘用他,就有权力解聘他。即使目前的学生和家长没什么意见,他的存在也会影响以后的招生的情况。如果范美忠要和学校打官司,学校赔些提前解除合同的费用罢了。
但以那个校长本意不想解聘他,还想继续观察教育他。即使范美忠真的被解聘,也多半是上级教育部门施压的结果。这样教育部门扮演了一个道德裁判员的角色。
所谓“因言获罪”,实施者主要是政府。范美忠说了不少,有的话还挺越轨,目前倒也太平,没有被请进去。至于老板要开除谁,那是老板的事情。职员说些不利于公司的话,老板不炒了他才怪。
范跑跑是因言获罪?笑话!
寻正讲“无耻得着无知的助阵”,我说“多少无耻的行为披了自由和民主的皮作恶”。
如果范跑跑们百年前在泰坦尼克号上的话,会不会为了你们口中的自由和民主冒充妇女登上救生艇?会不会宣扬“我从来不是勇于牺牲的”,而凭借体力上的优势强行挤上救生艇?
范跑跑们的行为不仅在今天要在道德上受到严厉的谴责,而且在过去也是要受到严厉的谴责,如果道德上容忍这样无耻的行为,那么我们的社会就真的堕落了!中国为什么比范跑跑们梦想的美国差,就差在对你们这种无耻行为的容忍上!对罪恶极度容忍!
范跑跑们请看寻正的转贴:
http://www.xys-reader.org/blogs/xunzheng/2008/06/01/eeisaaezoeaeoeeaeeeaeaeoefczaaoeaaaacsaeyaeoeasaeezae-aaeea/
当教师是应该有当教师的样子,范美忠从惊吓逃跑到回来组织安抚学生,再到博客上自我坦白忏悔,再到和几乎整个社会的道德力量辩论,再到道歉,再到现在,我相信他已经学到了不少,这个问题本身无非就是损己利人和利己不损人的选择,前者在道德等级上自然是高于后者的,但是选择利己不损人并不是严重的缺德,现在每个人都做过这种行为,因为人的本性即使如此,深深的本性,也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另外,前面已经有人提到,范老师快跑在客观上也给了学生信号,就是不能再原地待了,我认为只要学生的智商正常,这个非人类动物都会的条件反射行为应该不需要别人再浪费口舌了吧。用美国的例子和中国比已经不合适了,在具体到个人层面,更加难以类比,除非搜集一下八级大地震时同类情况下的老师反应再做具体的比较,然后才能相对公平地评价范老师,而不是拿大家想都不想就认同的师德当尚方宝剑,以人为本不是道德暴力。
46楼,泰坦尼克号上发生的事情并不完全是你想的那样,首先很多人都不知道救生艇不够用,其次泰坦尼克号有一到两个小时的反应时间,第三,男人们争先恐后地抢夺救生艇在电影中也有大量表现,只是靠荷枪实弹才勉强维持了秩序,但还是有不少男性混入其中。第四,在每艘救生艇能载70人的情况下,那些在平均每艘只坐了20人的救生艇上的人为了自己的命运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同胞在海里冻死,知道最后才有一艘救生艇回去救援,这就是美国人的勇于牺牲?希望凡事都要实证考虑,而不是脑子一热就做主观臆断,这才是道德堕落。
哦,对了,看一下真实的泰坦尼克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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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看到社会舆论一直在围猎所谓“道德水准不够高的人”,从王石,莎仑斯通,接下来,忽然换成范跑跑,可以说,他们每一个的出现都救下了另一个,使之从公众的视线中逃逸,而在说范跑跑的人中,许多人竟举了电影《泰坦尼克》做例子,然而事实似乎与电影并不一样,我摘一段美国人理查德.康尼夫所著的《大狗》中的一段文章:
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中最令我们难忘的,是名门富豪慷慨就死的部分。矿业巨子古根海姆婉拒了救生衣,穿着晚礼服赴死(同时要他的一位年轻仆从也一起去死)。斯特劳斯夫人因为不愿与丈夫分开而拒绝登上救生艇。约翰.艾斯特送有孕在身的18岁妻子上了救生艇之后,承诺随后就来。一位生还者回忆当时的情景:“群情开始骚动之时,我看见一名泰坦尼克号的职员开枪打倒两位想要冲向救生艇的统舱乘客。后来,我听说总共有12名统舱乘客被枪打中,有一名职员打倒了六位。头等舱的男士女士表现得非常勇敢。”
然而,布恩与凯斯勒将生还者仔细分析后发现,头等舱的成年男性有33%生还,统舱的成年男性生还者仅为16%。头等舱的成年男性生还的百分比几乎与统舱儿童生还的百分比相等。总体而言,头等舱乘客生还63%,统舱乘客生还仅25%。这些数字有些出乎我们意外。不过,有钱人因为买的是上层甲板上的头等舱房,也就买下了使用重要资源——救生艇——的更多机会。比较令研究者意外的是,二等舱虽然也比较靠近救生艇,成年男性的生还率却远远低于统舱的成年男性。布恩认为,有钱人能生还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偷生之耻,跑回自家的豪宅里去逃避指责。穷人的经济状况已经太糟,犯不上为了面子去死。至于夹在中间的二等舱男性,正在往更高的社会地位上爬,又深谙尊敬地位优越者之道,会认为把救生艇的位子让给别人是个人荣誉的必要表现,所以只有8%生还。
方舟子先生! 这次你很让我失望!
我应该是你忠诚的拥护者。
不知道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并写出了这样的文章?
你应该仔细读一读范的那片文章,他本能的跑是事实,他的懦弱是事实。可他的言论应该是一种自嘲。你认为呢?
你凭什么说他是媒体“红人”,这个词用的很不恰当,说明你根本就是藐视他。
无知者的疯狂的叫骂,当权者肆意阴险的做法。已经让一个关注民生关注民族的理想者感到无比痛苦和失望。可你还在落井下石。
可能你已经不是当初的方舟子了!
to阿企:
1.让范跑跑接受道德上的谴责,不是因为别人在道德上占有优势,而是因为他突破了基本道德底线!你的道德优势论只是自己杜撰的想象。
2.范跑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professionalism。
3.起示范作用的带着学生跑,和自己抛弃学生跑是有着根本区别的。
4.没人要求范跑跑损己利人,去用他的命换学生的命,他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放弃了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人拿道学家口中的师德来要求范跑跑。
5.范跑跑受到关注是因为他是一名教师。
6.以为把话题扯到美国人没有勇于牺牲,就能证明范跑跑该放弃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二者没有可比性。
7.范跑跑都很冷静地讲出他的逃跑是自己追求自由和公正的选择,你还要在这里狡辩?
8.其他抛弃学生没有被揪出来的老师的行为没有受到处罚,就能证明范跑跑的逃跑是合理的?如果你能揭发出来,我们一起谴责!
9.即使泰坦尼克号遇难时,有人混上救生艇,这也是令人不齿的行为,更不用说有人敢跳出来美化这种行为!
中国的社会出现范跑跑们的言论和行为,就是一句话:社会对罪恶的极度容忍,让恶行受不到惩罚!
在美国铁定开除是因为美国有《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而且这个准则应该具有法律效应的吧?
中国呢?有相关规定么?就依靠一个所谓的道德来约束?道德可靠么?
TO 克己明德 :
什么是道德底线?谁规定的?你?还是你们?还是所谓的“广大人民群众”?
你认为,或者你们认为,又或者“广大人民群众”认为这个逃跑的教师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那他就应该被惩罚?你认为,或者你们认为,又或者“广大人民群众”认为他该死的话,是不是他就该死呢?
你,或者你们,又或者“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据就是他妈的该死的道德!!
再啰嗦一句,个人认为在没有任何约束和法律的前提下,谈道德都是放屁。
克己明德:假设你现在所呆的原地有一颗定时炸弹,而你已经知道了这个消息,那么如果你的第一反应不是拔腿就跑,而是故作镇定地帮助疏散人群,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不然的话,就请闭嘴。
补充,该炸弹在数秒内爆炸,属于不可抗拒力。
to 阿企:
如果在教室里有个定时炸弹,我会对学生说,大家赶紧离开教室,跟着学生一起走。
我不会告诉学生一声: 有炸弹!然后自己跑了,等炸弹炸了,再回去就学生。然后还标榜自己的选择是自由和公正的。
to 3块5角7
道德不是谁规定的。道德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的道德观被抛弃了,有的被保留至今,以后会不会抛弃不知道。
人们看见你在殴打一个幼童,就认为你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并且如果你把小孩殴打致伤,你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如果碰巧你是古代中国的贵族,有孔老二告诉人们:刑不上大夫。那么你有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人们会谴责你的行为,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就会有相应的法律问世,对跟你相似的行为予以制裁!
不要太多谩骂了!这有意义吗?
每个人的底线不一样,每个人的认知都不一样,每个人的思想行为不一样。。。。如果要求每个人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社会还有意义吗?不要想得老师是有多高尚,老师也是人,一个普通的人类,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工具。
大家梦想靠道德来约束人类的行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是一种美好的梦想。试想如果人类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的力量的话,那会是怎样一种景象,我敢肯定将是一个野蛮统治的世界。因此,要判断一个老师合不合格不该由道德判定的,也没有权利判定,而是由法律规定来判断!!!
那些整天把道德挂在嘴边来谩骂别人的人,有没有想想自己的道德又有多少?虽然人家犯了过错,但也不是胡乱谩骂啊!不觉得骂人者也是在骂自己吗?这行为跟文革时代的大批判的做法有什么不同?
道德不是谁规定的。道德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的道德观被抛弃了,有的被保留至今,以后会不会抛弃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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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说一个人该死,是不是他就该死嘛?
道德不是法律。
人们看见你在殴打一个幼童,就认为你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并且如果你把小孩殴打致伤,你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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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首先不能归到不“道德”一类,应该是违反法律一类。
还是那句话,违法了法律就用法律说话,不要拿道德说事。
一个人行为有了问题,要处罚他,又找不到相关法律,于是只有把“道德”这个夜壶拿出来。
支持3块5角7;反对夜壶!!!!
为克己明德的伟大行为鼓掌敬礼,世界上的人都应该向您学习,即使被炸成碎片也要嘴硬。
我并不是要反对道德,如果道德成的攻击别人的幌子那实在让人感到恶心!
我并不是要反对道德,如果道德成的攻击别人的幌子那实在让人感到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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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居高临下用道德来谴责范美忠并不是支持自私自利。自由主义并非抛弃一切不与法律冲突的社会责任。
【名称: 3块5角7
在美国铁定开除是因为美国有《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而且这个准则应该具有法律效应的吧?
中国呢?有相关规定么?就依靠一个所谓的道德来约束?道德可靠么? 】
明明写的是《道德准则》,你非扯到什么法律效力,阅读能力太低了吧?《教育行业道德准则》只是美国一个群众组织教师协会制定的道德准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恰恰只是道德约束。通俗的说只是个行规,违反了行规就不要在这个行业里混,虽然不犯法,如果犯法了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只是不能混的问题。行规或道德准则有的成文有的不成文,没有成文不等于就可以没有道德。科研机关并没有规定数据不能造假,难道你就可以造假?至于各个学校的具体规定只是把道德要求细化以便施行,没有这样的具体规定不等于就可以不承担道德责任。举例来说,美国学校对什么样算剽窃有具体的规定,中国学校没有这样具体的规定,难道你就可以剽窃吗?
道德从来就是攻击人的幌子,在中国如此,在美国如此,在其他任何国家都是如此。如果犯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没有犯法但是违背道德,就要受到舆论谴责,就这么简单。不讲道德的“自由主义”是伪自由主义。范其实应该庆幸自己生长在中国,只有在中国他才会找到这么多的支持者。
法律出于本身的性质就不能替代道德,并不是说不违法的事情就可以去做。在一个机关单位,一个政府官员婚外恋被曝光,被他老婆闹到单位,就可能丢掉职位,这种事情绝对不会发生在一个工地上。在杂志编辑部,编辑有理由因为一个作者曾经一稿多投拒绝刊登他的作品,那个作者也没有违法。在一个企业,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消息,每个员工都要无条件保密,其实他告诉了他老婆也不违法,但是就有可能被开除。教师也是一样,开除范跑跑并不是说他违法了。如果范跑跑是一个校工,他跑,就没有任何问题。
我来和一下稀泥,目前在这里大家都是在谴责范跑跑的逃跑行为,其实我们应该谴责的是范跑跑在博客上的文章!如果范跑跑没发那篇文章,大家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
就逃跑行为本身来说,现在只谴责范跑跑个人,下次发生突发事故的话,还可能会出现赵跑跑钱跑跑孙跑跑李跑跑周跑跑吴跑跑郑跑跑王跑跑!中国现在的社会,有权利的人都不想尽义务(打击面大了,改为“一部分有权利的人都不想尽义务”),出现范跑跑的逃跑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负很大的责任!
我不知道我们的教育部门有没有类似美国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即使有,也是摆摆样子,那些当官的,平时没有对突发事件进行演练,或者只是做做样子,寄希望于在任期内平安无事,就可升官发财,到了事情发生的时候,出现范跑跑这样的行为,是毫不奇怪的。只是范跑跑不该在博客上发了那篇文章,结果成了千夫所指,真正的罪魁祸首,却被大家忽略了!
自从我读书到现在工作,在本地没有看到过听说过由学校组织过突发事件演练的。我工作的银行倒有组织过这些演练,我写出来博大家一乐,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的形式主义:
歹徒来了,某某人赶紧按警铃,某某人赶紧把钱箱推往隐蔽处,某某人去打电话报警,某某人拿起警棍和歹徒作斗争,每次都是这样,每个网点都是这样,对歹徒的作案手法完全不考虑,对客户的安全对员工的安全完全不考虑,只是,当官的有组织过这样的演练“以达到保护银行的财产安全”就可以继续当他的官了,只要在他任内没有歹徒来抢他管辖下的网点或歹徒按照当官的思路来作案,就万事大吉了。
这可能是我第一次反对方舟子先生的言论。
前面有全朋友也说过,我也不知道中国有没有一部类似美国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不过我相信范根本没有接受过此类突发事件的演练。
从光亚学校校长的话语中我可以肯定光亚学校没有类似《美国学校对面临灾害时教师责任的具体规定》一文中的规定,所以,光亚校长对范的行为也没什么大的反应,只是认为“这个言论肯定是错的”。
用美国教师的professionalism来衡量一个从未接受过相关演练的中国教师在地震突然来临时的表现,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感觉方先生应该先对中国教育部门没有制定相关规定和规定相应演练进行质疑,而不是责难一名惊慌失措先跑的教师。方先生的这番论断可能是您没有认真考察和深思熟虑下作出的一个最不中恳的批评。
方先生在上面的回复中说:“范其实应该庆幸自己生长在中
国,只有在中国他才会找到这么多的支持者。”
我的回答是:“如果范真的是在美国做中学教师,他必然知道美国对教师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拥有相关的知识和接受过相应的演练。从他的文章和他在凤凰卫视中的表现看,范是一个非常认真诚实的人,相信他会依照美国对教师的相关规定完美地表现出应有的professionalism”
这个人羞耻感麻木
克己明德的评论很中肯,很正确。
但是面对把道德当作狗屁的某些人来说,只不过是对牛弹琴。
我一向非常的钦佩方先生,万万没有料到方先生也像国内的愤青一样,对范美忠突然落井下石。范美忠生活在中国,凭什么要拿美国的那一套要求他?如果他在美国任教,他起码会知道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规定吧?能犯那种低级错误吗?一个反学术腐败、反伪科学的旗帜性人物,忽然露出了他待人异常尖刻的一面……方先生,你太使我失望了!
我一向非常的钦佩方先生,万万没有料到方先生也像国内的愤青一样,对范美忠突然落井下石。范美忠生活在中国,凭什么要拿美国的那一套要求他?
因为范跑跑向往“自由、公正”的美国,所以拿美国的那一套要求他。
[53] By 3块5角7 on Jun 18, 2008 | Reply
TO 克己明德 :
什么是道德底线?谁规定的?你?还是你们?还是所谓的“广大人民群众”?
你认为,或者你们认为,又或者“广大人民群众”认为这个逃跑的教师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那他就应该被惩罚?你认为,或者你们认为,又或者“广大人民群众”认为他该死的话,是不是他就该死呢?
你,或者你们,又或者“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据就是他妈的该死的道德!!
[54] By 3块5角7 on Jun 18, 2008 | Reply
再啰嗦一句,个人认为在没有任何约束和法律的前提下,谈道德都是放屁。
那你又凭什么说“他妈的该死的道德”呢?你规定的?你认为是“他妈的该死的道德”,是不是就该死呢?请问“广大人民群众”从道德上谴责范美忠,又违反了哪条法律?你说谈道德都是放屁,那你说“他妈的该死的道德”,是不是也是放屁?
我的回答是:“如果范真的是在美国做中学教师,他必然知道美国对教师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拥有相关的知识和接受过相应的演练。从他的文章和他在凤凰卫视中的表现看,范是一个非常认真诚实的人,相信他会依照美国对教师的相关规定完美地表现出应有的profess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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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双臂死死地护着身下4个孩子的谭千秋老师;
救下了13个学生后殉职,留下1岁半女儿成孤儿的严蓉老师;
紧抱两个孩子的手臂僵硬,唱着“摘下我的翅膀,送给你飞翔”的张米亚老师;
已经逃生却再返回教学楼引导学生疏散罹难的吴忠红老师;
生命最后定格:胳膊下各抓了一个孩子,身子下还护着几个孩子的汤宏老师;
抱着学生撤离时被砸断双腿,胸部受重伤,还在叫“快救学生”的苟晓超老师;
双手环抱将三名学生紧紧搂于胸前,身体被砸了成三段的向倩老师;
用后背挡住了垮塌的水泥板救孩子,自己殉职的瞿万容老师;
临死胸前护着三个幼小学生,双手紧紧地各拉着一个学生的杜正香代课老师;
已逃生,为救两名学生返身冲进猛烈摇晃的教学楼内而殉职的吴忠洪老师;
救出自己学生,却舍弃了亲生娃娃的聂晓燕老师;
机智地保护了59名学生,却失去了自己的宝贝女儿刘宁老师;
资料来源:http://www.zaobao.com/special/forum/pages6/forum_editorswords080611.shtml
送一句范跑跑及其支持、辩护者们: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铭志。
支持方老师。
It’s about Professionalism, totally agree!
强烈建议方舟子先生提出国家严审高校,现在的高校学风太差,各个高校出卖研究生考题已经成了众所周知的“秘密”,现在一套研究生试题10000元左右。导师不搞科研,实验数据十之八九是编出来的,我以良心发誓!
方先生,您可以调查中国高校的资历老一点的教授,看看他们是不是基本上都住别墅或有几间住房,钱全是项目申请的。
方舟子批的是作为教师的范跑跑,不是作为普通人的范跑跑,既然跑了就别再当教师了,这个道理竟然也有这么多人不服!!!
“范跑跑能成为媒体红人,还有那么多人为他辩护,也正说明许多国人还没有意识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性,或者意识到了也不以为然。”
感觉是文人相轻吧,范美忠和方舟子都很尊崇鲁迅,范美忠对野草又颇有研究,呵呵。在中国有豆腐渣楼,又没有专业训练,与在美国没有可比行。
师范不能比?
中国有豆腐渣,中国基本上没有平时的演练,所以地震的时候,的确不能像在美国那样不跑比跑可能会更安全,所以采取的策略会不同,但是跑的时候应该是让学生先跑,或者叫学生跟着他跑,而不是自己一溜烟跑了。
再退一步说,就算跑了吧,毕竟教师也是普通人,作为普通人,恐慌难免,失措也难免,但到了操场上后,也该意识到这种丢下学生独自跑是违背师范道德的,是不是应该在随后上网发帖反省作为教师,究竟只是在地震的霎那“沦落”成了普通人,还是从来就只是普通人。可他倒好,反复强调他只是普通人,根本没有把教师这一职业当回事。看看他的言论,哟,这么有思想的人,有人还说他是所谓文人呢,在一个小地方教书,真是屈才了!!!
可据说要停了他的职时,连教师资格证都不屑于考的北大毕业生却又不服气了,可见,原来他还是把自己当教师的。
方舟子,你说“当教师要有教师的样子”,可是你不能让中国的教师当成美国教师的样子。虽然范美忠说过一些曾经向往美国的话,但并不说明他对待地震是以美国为标准。你说的“铁定会被学校开除”的话,就是在美国也是可能有争议的,你见过所有被开除的人了?就没有一个例外?话说的太绝了吧?退一步说,就算是所有在美国有了范美忠避难行为的老师都被开除了,又与中国的范美忠何干?美国的professionalism首先是训练到了,才可以对他们有一定的要求。中国的大多学校对教师有相关的训练吗?如果没有,你对范说那么多的professionalism切题吗?人家说前门楼子,你说胯骨轴子。你要是想说中国许多行业没有professionalism,就把主凶拎出来呀,挖苦一个无权无势的中学老师算什么能耐呢,中国国内这种人多了去了,还真显不出你来。
在美国,私立机构的规定称Bylaw,很多时候要作为法律依据,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并不纯是道德。应该说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道德谴责又不是法律定罪量刑,范的支持者老是要混淆这之间的区别。
[81] By kenneth
我们知道更多的教师在这次地震发生时保护了学生,他们应该受到社会的褒扬。而范美中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鄙视。
83] By LL on Jun 27, 2008
我们知道更多的教师在这次地震发生时保护了学生,他们应该受到社会的褒扬。而范美中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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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赞成保护了学生的教师应该受到社会的褒扬,但范的行为是否值得全社会的鄙视,我不同意。首先,在四川,有许多教学楼在地震的几秒钟内就全塌了,例如:北川中学、汉旺的东汽子弟学校等。这说明死亡的威胁是即时的,说死神的手已经搭在了人们的肩膀,一点儿也不过分。其次,那些中学老师中有几个受过地震下保护学生的训练?象范这样的没有受过训练的,那能反应到怎么救学生?范的那种本能逃生的行为,是胆小,但有谁敢说自己在死神面前就比他胆大呢?这是人性,有什么可鄙视的呢?若是鄙视的话,你可以鄙视自己的身上的这种人性(如果你也不够大胆的话),但你去号召全社会鄙视一个有正常人性的人,是否太过夸张了呢?你以为你是谁呀?
方先生,我很尊重你为国家所做的所有事情,但是我认为在范跑跑时事件中您没能理性的思考这个问题,中国和美国现今没有可比性的,美国是一个制度推动的国家,对于一个行业的规范细化到了一定详尽的程度,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很完善,但是很遗憾这些东西在中国没有,而且在中国对特殊行业国家是不那么重视的,你看看国家在教育上的支出就知道了,不及公款吃喝的零头,试问一下你,难道中国的教师就只能付出吗 回报那么少的情况下
请您仔细看一虎一席谈 和腾讯 对范先生的访谈 希望你不要人云亦云 况且把范先生移植到现在的美国 跟中国是没有可比性的 中国以后要形成那样能推动社会进步的制度 我觉得范先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人治是不能长久的 只有靠制度
原谅我对您说了写不客气的话 看一件事情要早特定的情境 我相信你也了解 希望你不要随便就说 你说的是对的 但是这是在中国 您这样说我觉得稍微有点误导民众 实际上中国民众的理解能力 制度意识很薄弱 你不要在继续摧残了
如果你想跟我讨论 可以发邮件,欢迎您的联系,我真的希望有更多的了解范先生,了解他的思想,我希望您也是其中一员 中国要前行的 这种思想状况是不行的
同题